在抚顺市办理海葬手续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,供家属参考:
一、办理条件
海葬适用于抚顺市户籍逝者或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逝者(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或火化证明)。逝者需已火化并取得《火化证明》。
二、所需材料
身份证明: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。
火化证明:由殡仪馆出具的《火化证明》原件。
关系证明:如户口本、结婚证等证明经办人与逝者关系的文件(非强制,部分情况需补充)。
申请表:填写《骨灰海葬服务申请表》(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)。
三、办理流程
预约登记:通过抚顺市殡葬服务中心电话(024-56661111)或现场(顺城区长春街11号)预约,确认海葬活动批次(通常每年春季/秋季集中组织)。
提交材料:按预约时间携带材料至殡葬服务中心审核,签署协议并缴纳费用(目前政府补贴后多为免费或象征性收费)。
参与仪式:根据通知时间前往指定港口(如大连等地)参加集体海葬,家属可随船参与骨灰撒海仪式。
四、注意事项
海葬活动一般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,需提前2-4周预约。
外地户籍需额外提供逝者在抚顺的居住或火化证明。
若需单独举办海葬,需自行联系大连等沿海城市殡葬机构,费用较高(约2000-5000元)。
建议家属提前致电抚顺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(024-56661111)确认最新政策,确保手续顺利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