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允许骨灰撒海,且政府提供相关服务。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(食环署)的规定,申请人需在撒灰日期前至少10日提交申请表格(FEHB 198),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。审批通常需5个工作日,获批后可免费使用指定渡轮服务,每周六(公众假期除外)从北角码头出发,前往塔门以东、东龙洲以东或西博寮海峡以南的指定海域。每位申请人最多可携10名亲友参与,仪式中可撒少量花瓣,但禁止撒食物或其他物品。此外,食环署每年在清明节和重阳节安排免费追思活动。

关于将骨灰带回大陆安葬,需符合广东省的规定。华侨、港澳台同胞的骨灰入粤安葬,需向安葬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,并提交《遗体(骸骨、骨灰)入粤安葬证》及检验检疫证明。骨灰须安葬在经营性公墓,禁止乱埋乱葬,且墓穴面积受限(如骨灰墓不超过2平方米)。若骨灰从香港入境大陆,还需通过海关卫生检疫,并遵守《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》。

综上,香港支持海葬并简化了申请流程,而骨灰带回大陆需办理合规手续并满足安葬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