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搜索结果,逝者安葬后(如已土葬或骨灰寄存)仍可办理海葬,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,具体如下:
一、已安葬骨灰的二次处理
骨灰取出与手续
若逝者骨灰已安葬在墓地或骨灰堂,家属需先办理骨灰取出手续,通常需提供火化证明、原安葬证明等材料。例如,阜新市要求家属到原寄存机构办理骨灰取出,并可能需补缴寄存费用(若超期未参与海葬)。
部分城市(如朝阳)允许火化后未确定安葬方式的骨灰,在寄存到期后转为海葬申请,但需重新提交户籍证明、火化证等材料。海葬申请限制
海葬通常仅接受已故居民的登记,不接受预登记。例如,贵阳明确规定海葬业务“只接受已亡故居民的登记”。此外,大连市要求逝者为本地户籍,且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等文件。
二、办理流程与补贴政策
申请材料
家属需准备逝者的死亡证明、火化证、户籍证明(或注销证明)及经办人身份证等。部分城市(如上海)还需填写《海葬申请表》或《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登记表》。补贴与费用
多数地区对海葬提供补贴或免费服务。例如:大连市户籍逝者家属可获400元奖励,并免除海葬服务费用;
上海市对海葬补贴4600元,包含家属参与活动的车船费用;
阜新市免除3名家属的交通、食宿及保险费用。
三、注意事项
合法性要求:私自撒海属违法行为,需通过民政部门或指定服务机构办理。例如,福建一案例中,当事人因未报备被罚款2万元。
环保规范:骨灰需装入可降解容器(如莲花盒)后撒海,避免污染环境。
综上,逝者安葬后仍可转为海葬,但需按当地政策重新办理手续,并确保符合户籍、环保及法律要求。具体流程和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,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