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山市办理海葬证明材料及申请补贴,需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准备材料:

一、办理海葬证明材料清单

  1. 逝者身份证明:逝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(原件备查),需证明逝者生前为中山市户籍。

  2. 死亡证明: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书》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。

  3. 火化证明: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材料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。

  4. 骨灰存放证明:《骨灰寄存证》或《骨灰领取承诺证》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。

  5. 申请人材料

    •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逝者关系证明(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近亲属关系证明);

    •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(用于补贴发放)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  1. 填写声明书和申请表

    • 《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声明》:需声明自愿参与海葬活动,承诺遵守相关规定。

    • 《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请表》:填写逝者及申请人信息,选择海葬(补贴标准为1000元/具骨灰)。

  2. 提交材料:将上述材料递交至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或承办活动的镇街民政部门。

  3. 审核与补贴发放

    • 市殡葬管理中心审核材料,若缺失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交;

    • 审核通过后,补贴于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社保卡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  • 非中山户籍逝者不可申请补贴,但可免费参加海葬活动。

  • 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,冒领或骗领将依法追责。

以上材料需原件核对,复印件存档。具体表格可登录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。若有疑问,可联系市殡葬管理中心(电话:0760-8880610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