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,申请个人海葬需提交以下材料:

  1. 死亡证明:死者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书》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若原件丢失,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。

  2. 火化证明: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若丢失,需由原火化殡仪馆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。

  3. 户籍或身份证明:死者生前户籍证明(如户口簿)或身份证明(如身份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非福州户籍者无需提供此项,但无法享受3000元奖补。

  4. 海葬补贴申领表:填写《福州市骨灰海葬补贴申领》,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承诺材料真实有效。

  5. 关系证明: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,如户口簿、公证委托书(受托人申请时需提供)、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6. 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: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用于接收奖补的银行账户信息。

注意事项

  • 申请人需为死者近亲属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)或生前受托人,且需确保亲属意见一致。

  • 材料缺一不可,否则不予奖补。审核由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,符合条件者奖补将发放至指定账户。

  • 海葬活动全年可预约,通常每年清明节前后集中组织,需提前联系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(电话:0591-87534841)。

以上流程依据2023年3月实施的《福州市骨灰海葬奖补办法试行)》及2025年更新的《福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法》,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3月,建议办理前再次确认最新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