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骨灰海葬的立碑与夫妻合葬问题,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及常见做法,答复如下:
一、海葬立碑需提前申请
海葬后若需设立纪念设施(如纪念碑、电子墓碑等),通常需向承办机构或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。例如上海、广州等沿海城市设有海葬纪念园,家属可凭《海葬证书》办理刻名手续,但需遵守园区管理规定,不得私自设立实体墓碑。部分城市还提供线上纪念平台,通过虚拟墓碑寄托哀思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殡葬管理部门,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及费用标准。
二、夫妻是否需合葬无强制性要求
海葬对参与者身份无特殊限制,夫妻可选择共同或分开进行:
共同海葬:需提前向承办方说明,将骨灰混合后一同撒海,常见于提供集体海葬服务的城市(如北京每年组织集体海葬活动)。
分别海葬:若一方已先行海葬,另一方后续参与时可通过定位仪记录大致海域,实现象征性"合葬"。部分陵园提供"双人刻名"服务,允许在世配偶预留位置。
注意事项:
海葬前须凭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等材料办理手续,夫妻共同申请时需提供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)。
部分城市对本地户籍居民提供海葬补贴,异地办理需核实政策差异。
建议家属根据情感需求与实际情况选择,并提前与民政部门(电话:12345)或专业海葬服务机构沟通细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