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海葬流程及规定如下:
一、海葬流程
申请登记
逝者家属需携带火化证明、死亡证明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(如殡仪馆)提出申请,填写《海葬申请表》并签订协议。骨灰处理
骨灰需经高温焚烧并研磨成粉末状,装入可降解环保骨灰盒。部分机构提供骨灰暂存服务,等待统一海葬活动。集体海葬仪式
山东省通常由民政部门组织集体海葬,每年春季(3-5月)或秋季(9-11月)在指定海域(如青岛、烟台等沿海城市)举行。家属乘船抵达海域后,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将骨灰撒海,可伴随鲜花祭奠。领取证书
海葬完成后,家属会获颁《海葬纪念证书》,作为纪念及后续补贴申领凭证。
二、相关规定
资格要求
适用于山东省户籍居民或在该省火化的逝者,部分地市对非本地户籍者有限制。海域限制
需在政府划定的环保海域(如青岛胶州湾外、烟台蓬莱附近)进行,禁止私自撒海。环保要求
骨灰盒必须为可降解材料,严禁抛撒塑料、金属等非环保物品。费用与补贴
集体海葬免费(含船费、骨灰盒等),部分地区提供现金补贴(如济南2000元/例,青岛1000元/例)。注意事项
需提前预约,服从统一安排;若遇恶劣天气,活动可能改期。
山东省通过简化流程和补贴政策推广生态安葬,具体细节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殡葬服务机构。